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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

  地表水(surface water)存在於地殼表面,暴露於大氣。地表水是河流、冰川、湖泊、沼澤四種水體的總稱,亦稱「陸地水」。

地表水由經年累月自然的降水累積而成,並且自然地流失到海洋或是經由蒸發消逝,以及滲流至地下。雖然任何地表水系統的自然水來源僅來自於該集水區的降水,但仍有其他許多因素影響此系統中的總水量多寡。這些因素包括了湖泊、濕地、水庫的蓄水量、土壤的滲流性、此集水區中地表逕流之特性等……。人類活動對這些特性有著重大的影響。人類為了增加存水量而興建水庫,為了減少存水量而放光濕地的水分。人類的開墾活動以及興建溝渠則增加逕流的水量與強度。

土壤流失

土壤流失對地表水資源的破壞,主要是由於表土富含有機物質,容易造成承受地表水體過量營養物質(主要是指氮和磷)負荷,加速水體優養化過程。此一情形,尤以農業地區肥沃土壤的流失對地表水質的惡化最為嚴重。另外,流失的土壤顆粒增加水體濁度、淤積河道湖泊、破壞水域生態,亦是維護地表水資源不可忽視的問題。

地表逕流

地表逕流係指降雨或雪融過程,未入滲至土壤之地表水體,在積滿地面上的窪地後,溢出地面並沿著地表不規則地流至河川或湖泊之地面流水。地表逕流是攜帶地表污染物質及沖刷表土致污染地表水體之主要作用力。由於都市化結果,不透水層舖面比例增加,每逢大雨都市地區大量且流急的地表逕流,攜帶都市地區污染物質及垃圾,進入鄰近河川水體或湖泊;又農業地區地表逕流沖刷肥沃的農地表土,流入河川湖泊,不僅提高承受水體濁度,對加速河川或湖泊的優養過程亦有極大影響。

凡此對地表水資源在質與量的惡化與不穩定之影響外力中,地表逕流為一重要影響作用力。

距地表水源之遠近

除了土壤流失與地表逕流對地表水資源有負面影響,宜納入考量外,一集水區中各基地之地理區位,即該基地相對於河川或湖泊等地表水之遠近距離,將決定該基地之發展造成地表水源惡化之輕重緩急程度。換言之,一集水區內由於各基地之位置關係不同,致使土地資源之地表作用對地表水資源非點源污染程度,產生不同的效應。舉例而言,地表逕流沿著地表流至河川、湖泊等水體的過程中,常因生化作用而減少逕流中有有機性物質之濃度,而減輕承受水體之污染負荷。

水質、水量保護區

「自來水」法第十一條為確保自來水事業對其水源之保護,以供應充裕而合於衛生之用水,規定有水質水量保護區之劃設事宜,並禁止在該區域內一切貽害水質與水量之行為。台灣地區既經劃設為水質水量保護區計有110處,北、南部區域的分析作業中,據以進一步對依自然環境敏感性所界定的同質區域,細分維護地表水源宜劃設之環境敏感地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