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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
自來水(台灣又稱水道水),是指水廠將江河湖泊的淡水經過「混凝、沉澱、過濾、消毒」等淨水工序,最後由機泵通過輸配水管道供給用戶的水。一些國家和地區規定,必須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在大陸,目前大部分地區仍然沒有達到飲用水標準,只有個別地區(比如奧運村)實現了直接飲用。儘管如此,許多華人習慣將其煮沸後飲用。台灣新式自來水事業的發展,始於1896年日人所興建的淡水鎮自來水。在此之前根據台灣總督府製藥局調查發現,台北居民的飲用水源鑿井、河水、掘水與池塘水,其中除部分井水經過地層過濾尚符合衛生外,其餘水質甚差,特別是河水、池塘水更是污穢,因飲水導致疾病叢生。
1896年淡水支廳長大久保利武特聘丹麥技師漢遜(Emanuel Hansen),勘察大屯山麓水梘頭及滬尾各兩處湧泉,水源均自火山岩洞處湧出,判斷除非地殼大變動,兩湧泉水不致減量,且水質甚佳皆可飲用,台灣總督府民政長官後藤新平〈當時為總督府衛生顧問〉,推薦替日本設計自來水系統的蘇格蘭人巴爾頓 (W.K.Burton)來台作「衛生工事評估」,決定以台北為衛生工事優先建設地區,於1899年先完成淡水鎮的自來水設施系統(滬尾水道)。同年巴爾頓病逝後,建設工作由其學生濱野彌四郎接續。
1902年基隆的自來水系統完成,為全台第二個有自來水的城市,同時是台灣最早採用沉澱過濾的淨水場。
1907年台北自來水工程以新店溪為水源開始動工興建,1909年4月台北城的自來水工程正式完工使用。
1908年4月1日,完成第三座自來水廠,位於台北公館地區的台北自來水廠,就是今天的自來水園區。